各班委会:
根据《学院学生请假制度》相关规定要求,结合本院部学生请假行为的实际情况,现就相关问题强调如下:
一、严格执行《学院学生请假制度》规定,原则上学生的所有请假行为必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,方可有效。否则,视作缺勤。
二、请假当事人确遇特殊情况或急事等突发情形,或者辅导员老师因上课等情况未在办公室现场,而不能执行“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”的,须按照相应审批权限,经辅导员、党总支书记批准后,可准许请假当事人事后办理补假手续。其流程如下: